发布日期: 2024-02-10 00:02:32 来源:火狐体育全站官网app
1月28日,全国春运第一天,也是执行“返乡需7日核酸证明”的首日。新政策导致核酸检测需求大增,检测费用问题也备受关注。
1月27日,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曾益新表示,要“积极探索降低核酸检测成本”。
关于这一说法,在1月27日发布的《关于有序做好春运期间群众出行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中有了具体回应:各地要积极探索集中带量采购方式,批量采购核酸检测试剂、防护用品等耗材,降低核酸检测成本。要求“尽力采取相关扶持措施帮助企业降低生产成本”、“以量换价,降低单次核酸检验测试价格”、“春节期间返乡人员核酸检验测试可以采取10混1混采技术开展检测,降低个人检测费用负担”。
目前,已有数十个省市已经发布了新一轮的调价通知。新一轮调价后各地核酸检验测试价格大致保持在80~100元水平。
本轮调整价格为政府最高限价不得上浮,下浮不限,适用于公立医疗机构以及疾控机构;在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的,由第三方机构自主定价标准。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和北京市卫健委1月27日发布通知,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验测试”项目价格,单样本检测价格调整为80元/次。
同步调整混合检测价格,即根据疫情需要,按照市卫健部门技术要求和标准实施混合检测时,5个样本混合检测,每样本按不高于30元收费;10个样本混合检测,每样本按不高于20元收费。自2021年1月28日起执行。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1月27日发布通知,对当地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验测试和新冠病毒抗体检测项目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全区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验测试价格从200元/人次降至80元/人次、二级及二级以下公立医疗机构72元/人次(均含检测试剂);新冠病毒抗体检测价格从100元/人次降至40元/人次(含检测试剂)。
2020年12月17日,新疆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第四次调整新冠肺炎核酸检验测试项目政府指导价,从单人单管260元/人次,降低至现行的单人单管80元/人次;核酸5合1混合检测19元/人次;核酸10合1混合检测11元/人次。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1月26日印发《关于再次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21年1月28日起,省管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核酸检验测试价格由现行120元/人次下调至80元/人次,省管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项目价格由现行100元/人次下调至72元/人次。
贵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医保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新冠病毒核算检验测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明确自2021年1月26日起,贵州省疾控检测机构、医疗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验测试最高收费标准调整为50元/人次(不包含检测试剂),检测试剂费用按照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
目前,贵州省医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打包总价为:79.17元/人次,包括以下三项内容: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50元/次;核酸提取试剂盒11.39元/人次;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法)17.78元/人次。
1月27日,陕西省医疗保障局也发布了关于调整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政策。通知明确,公立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验测试价格调整为每人次最高限价80元(含检测试剂),下浮不限。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调整新冠病毒核酸和抗体检测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通知》明确,从1月26日起,海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验测试(包括核酸检验测试价格与体外诊断试剂盒费用)最高指导价从160元/人次调整为98元/人次;抗体测定最高指导价从80元(含检测试剂)调整为30元(不含检测试剂)。
湖北省医保局、省卫健委1月14日联合印发《关于再次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湖北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最高限价由132元/次调整至80元/次;每人每项抗体检测由40元调整至25元,于1月15日在全省执行。
2020年12月31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临时项目价格:
1、新冠病毒核酸1人1检测项目价格由原来的每人次95元降低至每人次80元。
2、新增新冠病毒核酸10合1混采检测和5混1检测项目价格10合1混采检测每人次15元;5混1检测每人次30元。
1月20日,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调整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项目收费指导价格的通知》,决定于1月25日起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相关费用,将三级医疗机构“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指导价格调整为80元/项(含试剂),“冠状病毒(变异株)抗体测定”指导价格调整为40元/项(含试剂)。
1月28日,甘肃省医保局《关于动态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最高限价调整为80元/次。该价格自2021年2月1日零点起执行。
黑龙江省医保局、卫健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测定项目价格的通知》,将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测定价格由现行109元调整至80元,该政策于2021年1月20日起在全市执行。
以下省市尚未公布最新调价通知,这里是此前调价通知,以下内容存在更新,最新消息将评论区置顶:
2020年10月22日,自治区医保局等6部门联合发文,将全区新冠病毒核酸检验测试价格由160元/次调整为110元/次,11月起在全区实施。
安徽省医保局发布通知,通知从7月1日起调整新冠肺炎核酸检验测试和抗体检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核酸检验测试的项目最高限价由220元/次调整为60元/次(不包含试剂盒,试剂盒网上采购限价在15~17元/人份);
抗体检测项目最高限价由80元/调整为25元/次(不包含试剂盒,试剂盒网上采购限价在6.99元~22.3元/人份)。
江苏省医保局发布通知,通知自2020年7月4日起执行调整后的新冠肺炎核酸检验测试和抗体检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PCR 法)拟定为 120 元 / 次(含试剂价格);
新型冠状病毒抗体(包括总抗体、IgM、IgG)检测拟定为 40 元 / 次(含试剂价格);
5月17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通知: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调整为:60元/项,试剂(不含提取试剂,扩增试剂含在病原体检测试剂盒中不再单独收费)列入“除外内容”。
新冠病毒抗体(包括IgG、IgM)测定项目价格制定为:25元/项,同时检测IgG、IgM的加收40%,抗体试剂列入“除外内容”。
根据湖南省医保局2020年5月12日发布的《关于完善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湖南“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项目二级医院43元/次,三级医院50元/次;“新冠肺炎抗体检测”项目,二级医院21元/项,三级医院25元/项(均不含试剂价格)。
2020年11月13日,河北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6月16日,重庆市医保局印发了《关于修订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验测试价格项目的通知》。
据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介绍,根据国家医保局有关通知精神,从2020年6月30日起,上海市将新冠病毒检测项目价格调整为:
4月30日,浙江省医保局发布通知,设立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试行价格为40元/次;
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测定调整为25元/人次,检测试剂单独收费,实行零差率销售。
江西省医保局、卫健委5月19日联合下发通知,临时设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抗体检测”医疗服务价格:
新冠核酸检验测试价格为:三级医院50元每人次(不含试剂价格),二级医院40元每人次(不含试剂价格);
新冠抗体检测价格为:三级医院25元每人次(不含试剂价格),二级医院20元每人次(不含试剂价格);
根据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入境人员检测、隔离、诊疗等相关费用支付工作的意见》要求,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验测试,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辽宁省医疗保障局、辽宁省卫生健康委临时设立了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价格项目。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3月9日发布通知,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适用于经省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可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验测试的项目的定点公立医疗机构。
2020年7月10日,山东省医疗保障局网站发布通知,就新冠病毒核酸检验测试等医疗服务项目,制定了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的最高价格。2020年7月13日起实行。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测定(不含检测试剂)”,IgG和IgM每项25元。
7月1日,河南省省医保局对外发布消息称,河南省新冠病毒核酸检验测试费用为每次65元,抗体检测两种方法分别为5元/次和25元/次(均不含试剂费用)。
2020年10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医保局等6部门联合发文,将内蒙古新冠病毒核酸检验测试价格由160元/次调整为110元/次,11月起在内蒙古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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