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4-02-08 22:57:14 来源:生化试剂盒
3月17日,重庆市医保局印发了《关于制定新冠病毒抗原检验测试的项目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介绍,为更加有效应对疫情形势变化,进一步提升“早发现”能力,重庆市新增新冠病毒抗原检验测试价格项目。项目采取“技耗分离”的方式,公立医疗机构按照“检验测试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
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验测试的项目政府指导价5元/人次,公立医疗机构收费不得上浮,下浮幅度不限。公立医疗机构实行检测试剂盒(含采样器具)“零差率”销售。“检验测试价格项目+检测试剂”费用总和超过15元/人次的,实际收费按照15元/人次封顶。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3月16日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了《关于公布鲁晋联盟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专项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从中选价格来看,5家中选企业的价格均在10元以下,平均降幅74.7%。其中深圳华大因源报价最低,仅为7.9元/人份。
按照重庆市的计费标准,单次新冠抗原检验测试的项目的最低价为12.9元,就目前院内单人核酸检验测试价格(28-40元)来说,存在一定的价格优势。
按照《通知》,公立医疗机构单纯进行抗原检测的,不得收取门诊诊查(察)费(含一般诊疗费);患者自测的,不得收取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费用。
公立医疗机构应主动在醒目位置公示新冠病毒抗原检验测试价格,严格依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规范价格行为。
市医保局有关负责的人介绍,公立医疗机构所需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通过重庆药品交易所平台采购交易,杜绝线下采购。企业按规定及时申请在重庆药品交易所平台挂网。市医保局将定期开展专项价格监测,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开展检查执法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医疗保障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各公立医疗机构,有关单位:
为更加有效应对疫情形势变化,进一步提升“早发现”能力,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地方拟临时新增新冠病毒抗原检验测试的项目及有关事项意见的函》(医保办函〔2022〕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新增“新冠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项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新冠病毒抗原检验测试价格项目。采取“技耗分离”的方式,公立医疗机构按照“检验测试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
二、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验测试的项目政府指导价5元/人次,公立医疗机构收费不得上浮,下浮幅度不限(见附件)。公立医疗机构实行检测试剂盒(含采样器具)“零差率”销售。“检验测试价格项目+检测试剂”费用总和超过15元/人次的,实际收费按照15元/人次封顶。
三、公立医疗机构单纯进行抗原检测的,不得收取门诊诊查(察)费(含一般诊疗费);患者自测的,不得收取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费用。
四、公立医疗机构应主动在醒目位置公示新冠病毒抗原检验测试价格,严格依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规范价格行为。
五、公立医疗机构所需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通过重庆药品交易所平台采购交易,杜绝线下采购。企业按规定及时申请在重庆药品交易所平台挂网。市医保局定期开展专项价格监测,积极努力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开展检查执法工作。
本通知自2022年3月20日起执行。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参照执行。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市医保局。
上一篇:新冠抗原自测产品线元人份